在計算通膨前,我們需要先了解物價指數如何計算,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給予物價指數權重的統計方式,和編制方法詳細說明,以消費的七大類來說,最高的是居住、食物類,權重佔比都超過25%;而教育娛樂、交通/通訊類,佔比也同樣超過 15%。
然而有的人會覺得通膨怎麼好像沒有反應房價過高的現象?原來是因為物價指數的計算僅含房租 (18.22%),因此和房價並未有直接的關係,主計處的解釋說明如下:
CPI係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水準的變動情形,查價項目僅涵蓋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等消費支出;而住宅屬固定資產,家庭購買住宅並非消費,因此CPI不查房屋價格,居住負擔則以房租成本或租金價格反映 (包括實際租金以及自用住宅租金設算)。
- 房租 (18.22%)
- 外食費 (9.90%)
- 教養費 (9.72%):學雜費、補習;教科書、書籍報章雜誌;電腦及其他耗材等。
- 交通服務及維修零件 (8.74%):行動電話、網路費;公車、捷運:停車費等。
- 娛樂費 (7.12%):國內外旅遊、有線電視、運動、看電影等。
詳細購買的品項可參考此文件和常見問答。當我們算出物價水準後,就可以比較每一期的改變量,因此就可以算出通貨膨脹。簡單的說,就像我們去大賣場,購物推車內裝的商品都一樣,如果這次我們花 1,000 元,下次買花了 1,010 元,則通膨經過計算後是 1%。當然通膨的實際計算,涵蓋商品和服務更多更複雜,但同理是比較每一段時間內,消費一樣的商品和服務,其價差的變化。
回顧台灣近40年來的通膨指數,絕大多數時間都落在-2~7% 之內,近十年間也只有在2007、08年曾經超過4%。另外政府也有公佈 2009 年至今,各所得間的通膨影響,採用的是可支配所得,分成三組:前 20%、中間 60%、後 20%。如果我們將前 20%和後 20% 的可支配所得作比較,大部分的時間兩者差距都在正負 1.5% 內,從2009年起算,有 10 個月份的後 20% 可支配所得,高於前 20%者超過 1%;相對來說,僅 3 個月份的前 20% 可支配所得,高於後 20%者超過 1%。